二手家电新规许多条款难落实 保修只是看上去很美

2013年05月12日 07:43   来源:当代生活报   冯耀华

  广西新闻网记者 冯耀华

旧货市场现场。记者 徐天保摄

  5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2013年1号令《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

  那么,《办法》实施后,南宁的市场落实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二手市场了解到,3个月包修的规定已有部分经营者在实行,但几乎没有经营者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新规中许多措施看起来很美,但操作性不强。

  核心提示

  记者调查

  二手家电保修期

  要看什么货

  记者近日走访双拥路旧货市场了解到,多个旧货商店此前都自行制定了三包维修的规定,但保修规定各店各不同,有的要看货而定,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保修期。有的产品没有保修期。

  南宁广林旧货经营部店内主要经营的是二手家具,但也兼营部分二手家电,主要是冰箱、洗衣机、彩电等。当记者表示打算购买一台旧彩电,是否有保修期时?店主马先生说,店内的大电器都是包修3个月的,一般会给客人开一张收据,收据上会注明是包修3个月,买家凭这一凭证享受三包维修服务。

  另外一家旧货经营店店员说,三个月包修的规定他们店内也实行了,但不是针对全部的家电,比如电风扇、洗衣机这一类,在店内可以试机的,试好才卖,卖出去后一般就不再包修,如果要修,要对方出维修费。而一些无法在店内直接试机的,比如空调等,可以实行三个月包修,3个月内如果是小问题,免费维修,如果是大问题,费用方面需双方协商。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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