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附时间表】
南海网海口5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今年5月至年底,海南将在全省深入开展市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联合大接访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省司法厅也将开展领导干部联合大接访活动,5月15日至6月15日为集中开展厅领导干部联合大接访活动月,有到省司法厅信访需求的群众,可按时间表到省法律援助中心来访接待室来访,咨询电话12348。
信访工作流程
1、接访登记。收到信件,由信访工作人员拆阅、登记;群众来访者由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接访人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并做好记录。
2、受理。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名称、住址不详的除外)。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查办。对上级交办和本单位受理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程序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来信或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主管领导批示后可交有关单位查办或协办;有关单位对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及时发出《信访事项督办单》予以催办。
4、审结。针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对相关材料,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进行审结。
5、上报、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限结案上报;对本单位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案件按期限向领导汇报。
6、答复与回访。一般信访案件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须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办结后制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予以答复,并在7日内送达信访人。主动与信访者谈心,做好教育工作,避免越级或重复上访。
7、归档。做好信访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工作。
附一:
省司法厅领导干部联合集中大接访日程安排表
(5月15日—6月15日 地点:省法律援助中心来访接待室 电话:12348)
接访日期 |
接访领导 |
领导职务 |
陪同人员 |
5月15日 |
屈建民 |
厅 长 |
监狱局、劳教局各1名领导,
办公室主任、法援中心主任 |
5月16日 |
孙书南 |
副厅长 |
财务规划处、律公处处长 |
5月17日 |
王河山 |
副厅长 |
基层处、法规处、考试处处长 |
5月20日 |
林 琳 |
副厅长 |
法宣处、司法鉴定处处长 |
5月21日 |
高富强 |
副厅长 |
厅办公室、法援中心主任 |
5月22日 |
郑学海 |
省监狱局局长 |
监狱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
5月23日 |
杨儒文 |
省劳教戒毒局局长 |
劳教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
5月24日 |
薛高扬 |
厅纪委书记 |
监察审计处、警务督察处处长 |
5月27日 |
陈国庆 |
厅政治部主任 |
人事处、老干处、组宣处处长 |
5月28日 |
屈建民 |
厅 长 |
监狱局、劳教局各1名领导,
办公室主任、法援中心主任 |
5月29日 |
孙书南 |
副厅长 |
财务规划处、律公处处长 |
5月30日 |
王河山 |
副厅长 |
基层处、法规处、考试处处长 |
5月31日 |
林 琳 |
副厅长 |
法宣处、司法鉴定处处长 |
6月3日 |
高富强 |
副厅长 |
厅办公室、法援中心主任 |
6月4日 |
郑学海 |
省监狱局局长 |
监狱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
6月5日 |
杨儒文 |
省劳教戒毒局局长 |
劳教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
6月6日 |
薛高扬 |
厅纪委书记 |
监察审计处、警务督察处处长 |
6月7日 |
陈国庆 |
厅政治部主任 |
人事处、老干处、组宣处处长 |
6月8日 |
屈建民 |
厅 长 |
监狱局、劳教局各1名领导,
办公室主任、法援中心主任 |
6月9日 |
孙书南 |
副厅长 |
财务规划处、律公处处长 |
6月13日 |
王河山 |
副厅长 |
基层处、法规处、考试处处长 |
6月14日 |
林 琳 |
副厅长 |
法宣处、司法鉴定处处长 |
(注:每位厅领导具体接访时间及陪同人员以当日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