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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附时间表]

2013年05月14日 15:58   来源:南海网   李晓梅

  海南省司法厅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附时间表】

  南海网海口5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今年5月至年底,海南将在全省深入开展市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联合大接访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省司法厅也将开展领导干部联合大接访活动,5月15日至6月15日为集中开展厅领导干部联合大接访活动月,有到省司法厅信访需求的群众,可按时间表到省法律援助中心来访接待室来访,咨询电话12348。

  信访工作流程

  1、接访登记。收到信件,由信访工作人员拆阅、登记;群众来访者由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接访人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并做好记录。

  2、受理。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名称、住址不详的除外)。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查办。对上级交办和本单位受理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程序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来信或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主管领导批示后可交有关单位查办或协办;有关单位对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及时发出《信访事项督办单》予以催办。

  4、审结。针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对相关材料,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进行审结。

  5、上报、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限结案上报;对本单位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案件按期限向领导汇报。

  6、答复与回访。一般信访案件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须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办结后制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予以答复,并在7日内送达信访人。主动与信访者谈心,做好教育工作,避免越级或重复上访。

  7、归档。做好信访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工作。

  附一:

  省司法厅领导干部联合集中大接访日程安排表

  (5月15日—6月15日 地点:省法律援助中心来访接待室 电话:12348)

接访日期

接访领导

领导职务

陪同人员

5月15日

屈建民

厅 长

监狱局、劳教局各1名领导,

办公室主任、法援中心主任

5月16日

孙书南

副厅长

财务规划处、律公处处长

5月17日

王河山

副厅长

基层处、法规处、考试处处长

5月20日

林 琳

副厅长

法宣处、司法鉴定处处长

5月21日

高富强

副厅长

厅办公室、法援中心主任

5月22日

郑学海

省监狱局局长

监狱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月23日

杨儒文

省劳教戒毒局局长

劳教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月24日

薛高扬

厅纪委书记

监察审计处、警务督察处处长

5月27日

陈国庆

厅政治部主任

人事处、老干处、组宣处处长

5月28日

屈建民

厅 长

监狱局、劳教局各1名领导,

办公室主任、法援中心主任

5月29日

孙书南

副厅长

财务规划处、律公处处长

5月30日

王河山

副厅长

基层处、法规处、考试处处长

5月31日

林 琳

副厅长

法宣处、司法鉴定处处长

6月3日

高富强

副厅长

厅办公室、法援中心主任

6月4日

郑学海

省监狱局局长

监狱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6月5日

杨儒文

省劳教戒毒局局长

劳教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6月6日

薛高扬

厅纪委书记

监察审计处、警务督察处处长

6月7日

陈国庆

厅政治部主任

人事处、老干处、组宣处处长

6月8日

屈建民

厅 长

监狱局、劳教局各1名领导,

办公室主任、法援中心主任

6月9日

孙书南

副厅长

财务规划处、律公处处长

6月13日

王河山

副厅长

基层处、法规处、考试处处长

6月14日

林 琳

副厅长

法宣处、司法鉴定处处长

  (注:每位厅领导具体接访时间及陪同人员以当日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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