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果粉质疑苹果偷税"续:申请公开两个事项

2013年05月14日 15:20   来源:城市快报   高立红

  昨天,本报报道了苹果公司被指涉嫌偷漏税,天津市民冯鹤翔公开发微博向其索要发票一事。消息见报后,引起强烈反响,不少“果粉”对冯鹤翔的行为表示支持,认为苹果公司应该对此有个说法,并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彻查此事,一旦认定偷税漏税事实,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对苹果公司进行处理。

  昨天,冯鹤翔向国家税务总局快递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两个事项,其一为“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应由哪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其二为“苹果应用商店”拒绝提供发票的偷漏税行为应向哪一级税务稽查部门举报。

  冯鹤翔在申请书中说:其于2012年购买iPhone4S手机后,在手机自带的“苹果应用商城”下载了应用程序,每次花费6元至60元费用不等,通过信用卡付费后,虽多次索要,却从未收到苹果公司提供的相关消费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

  申请书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同时引用《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据此,冯鹤翔认为:“‘苹果应用商店’拒绝开立有效消费凭证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今因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第十、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公开涉及本人申请之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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