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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在厦门等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2013年05月15日 09:12   来源:新华网   崔静
    民政部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14日从民政部获悉,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经济贫困、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当等影响,一些未成年人遇到了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会保护制度。

    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按照民政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开展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

    目前确定的20个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万载县、山东省泰安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荆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万州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凯里市、陕西省宝鸡市和兴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等。(完)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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