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备案新规出台已半月 住宅出租基本无人备案

2013年05月16日 00:00   来源:新安晚报   

  合肥的房东似乎对租房备案新规“不感冒”。《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已施行,但记者昨天从合肥各区了解到,时间过去半月,目前住宅出租基本无人备案。

  “听说现在租房子给别人要去政府备案,不备案就罚款。”合肥市民林小姐在蜀山区有一套房子出租,出租房备案的新规出台后,她犹豫是否要去备案。不过她问问身边的朋友,发现他们大多不在意:“大家都不备案,难道都罚吗?”

  林小姐的房子2009年起对外出租。关于出租房备案制,她是最近才知道。“租房是市场行为,双方约定好就行了;备案可以一定程度减小租房风险,但也不是一定要强制备案吧?”林小姐疑惑地说。她还有个顾虑:出租房一旦备案,缴纳租赁税是难免的,这直接关乎房东的经济利益。

  与林小姐有着类似想法的市民不少。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新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而记者昨天从各区了解到,时间过去半月,目前住宅出租基本无人去备案。

  按照《办法》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觉得政府的处罚没有依据。”一位房东直言,他查阅过《行政许可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告知性备案,没有强制力。对此次市政府规定不备案就罚款,他持保留态度。而有些房东则准备“软抵抗”:“政府要求备案,前提首先要确定租房事实。如果我与租客私下约定,是将房子借给亲戚朋友住,而不是租给对方,部门就无权要求备案。”至于罚款,有房东则表示“不交政府也没办法”。(胡霞利)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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