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暂不调整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前提取"仅适用经适房

2013年05月21日 16:06   来源:东方网   冯兰蔺

  据《新闻晚报》报道,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暂无调整计划。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总队长马俊贤时作出上述表态。答复同时明确,目前本市尚不具备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政策的客观条件,仅支持购买经适房职工家庭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前提取”仅适用经适房

  本市当前施行的基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8%。马俊贤此前在今年上海“两会”时,建议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在高企房价前的作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曾多次研究论证,考虑到本市的企业投资环境和商务运营成本等诸多因素,在本市普遍提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有一定难度。因此,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争取在缴存比例方面有所突破。

  对于委员提出的“公积金既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又能申请贷款”的建议,答复明确,从2011年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的职工家庭,可以留足用于公积金贷款余额后,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若本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政策,职工仅在个人账户中留有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则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和沉淀资金将大幅减少,可循环使用的资金量锐减,对其他职工的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将大大削弱,对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目前本市尚不具备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前提取”政策的客观条件,仅支持购买经适房职工家庭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额度调整将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额上限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有公积金缴存为60万元),还贷时间为15年。马俊贤提出,这样的贷款数额在目前上海高房价的现实面前,对于几百万元之巨的购房支出,显得微不足道。“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于商业贷款,把还款期定为最长15年也不合理。建议将公积金贷款额增加到50万元(夫妻双方100万元),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还需要具备资金供应规模和结构的客观条件,目前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已处于较高的水平,上调贷款额度会对资金流动性带来不利影响。住房公积金资金供应结构侧重增加对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积极研究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采取更加灵活的核定方式,减轻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每月还款负担。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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