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青海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青海省卫生厅要求省卫生监督所及各州地市卫生监督部门在5月20日到10月10日期间,开展全省范围的各类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
省卫生厅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到位,县城区要全部实施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无卫生许可证违法经营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使用的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建账率达到100%,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所有客用物品要有复检记录,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都要有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