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西宁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
高考、中考期间,区县政府及城管、环保、建委、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噪声扰民、扰校、扰考的建筑工地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网点,餐饮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场所等进行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业噪声、建筑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市场噪声等。6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市政府公开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查处考生及家长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在高考(6月7日至9日)和中考(6月21至23日)期间,对考点学校周围严防死守,及时消除各类噪声污染,为考生创造安静的备考及考试环境。
各区县政府和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考点学校周边的巡逻、查控力度,对影响考生复习考试和考生安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各公安派出所要全面摸清辖区情况,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安排查清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招生考试秩序,特别要维护好高考、中考秩序,严防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考生、家长和工作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为考生创造安全的环境。消防部门要对考点学校及周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火灾隐患。供电部门要在高考、中考前检查维修线路,确保高考、中考期间的正常供电。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市无线电信号监测工作,尤其要在考试期间加强考点、考场周边无线电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扎实细致的高考、中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同为考生创造安全的备考和考试环境。
同时,各区县政府及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对考点学校临街路段、学校门前接送学生机动车辆,指定专人在重点时段加强疏导和管理,严防考生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要向西宁市出租车司机发出倡议,发动有爱心的出租车司机志愿者积极组建出租车爱心车队,免费为广大考生提供服务,方便广大考生出行。同时,加大禁鸣宣传力度,在临街考点学校附近醒目位置设立临时禁鸣标识。考试期间,在各考点学校周围实行合理范围的交通管制,坚决制止机动车鸣笛,重点疏通考点学校周边的交通;并出动民警及联防队员在考点学校外设立警戒区,保证考点学校周围无人员和车辆聚集。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