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禁"放宽条件"

2013年05月22日 14:41   来源:海南特区报   

  近年来随着我省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已经形成,但在公开招聘实施工作中,个别单位依然存在擅自更改条件、拟聘人员不符合要求等违规行为,针对此情况省人社厅近日发文强调,不得因人设岗、增强透明度、严禁为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放宽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全程等,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记者 罗安明

  《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公开招聘实施工作中个别市县与单位出现擅自更改招聘条件、拟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无故停止办理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手续等违规行为,甚至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患。为此特别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科学规范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严格执行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资格审查应该贯穿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通知》还要求,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为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放宽条件,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为应聘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限制符合条件人员报考。为切实维护公开招聘人员合法权益,拟聘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招聘单位必须及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兑现相关待遇。

  为强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省、市(县)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其主管部门要参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无主管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应在同级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此外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违规操作影响招聘结果、纠正错误不积极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被追责。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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