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对贯彻《旅游条例》展开执法检查

2013年05月23日 14:01   来源:新华网   罗勇
    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区财政厅、工商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近日赴拉萨、林芝、那曲、山南,对《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查看了四地市主要景区(点)开发建设情况,听取了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召开了有景区(点)、旅行社、导游、旅游汽车、酒店、旅游购物等行业协会座谈会。

    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成效显著,西藏旅游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截至去年,雅鲁藏布大峡谷、珠穆朗玛、纳木措国家公园完成挂牌;布达拉宫成功申报国家5A级景区,实现了西藏5A级景区零的突破。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长期存在的市场顽疾。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巡视员王松平认为,通过执法检查,必将进一步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提升西藏旅游的美誉度及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做精西藏特色旅游业,使西藏旅游在国民经济战略支撑产业中地位和作用得到深度彰显。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于2010年9月29日经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1日施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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