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异地高考实施细则公布 考生资格将公示

2013年05月24日 09:11   来源:南海网   谭邦会

  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3日由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据《办法》,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拟定于2014年1月报名,各类条件的考生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各部门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张榜公示。

  报名时间拟定于2014年1月

  海南省异地高考方案将于2014年实施。根据《办法》,明年参加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间拟定于2014年1月份,具体日期将另行公布。

  申请报名的应往届考生,均到本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报名资格张榜公示

  据《办法》,在海南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所就读的学校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并在学校内设立举报箱。

  其他考生的报名资格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并在报名点设立举报箱,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所有取得在海南省“异地高考”资格的考生需在省考试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由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留存至当年年底。

  身份有假将被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办法》规定,海南各市县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将成立小组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对伪造或变造学历、学籍、居民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材料、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据了解,各级考试招生管理机构将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以便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考生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二)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三)考生本人在海南省就读的学籍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1)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3)《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4)《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5)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1.申请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需提交:

  (1)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或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3)《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4)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2.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需提交(1)普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2)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四)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

  (五)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1.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业证明;

  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海南省的就读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记者 谭邦会)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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