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自动取款机故障先后取款171次,获取17.5万元人民币的许霆,日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申诉要求重审。广东高院24日向中新社记者证实,该院确已收到许霆申诉,并表示将依法公正处理。
2006年,许霆在广州因自动取款机故障先后取款171次,获取17.5万元人民币,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许霆2008年上诉至广东高院后被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
据悉,许霆日前向广东高院递交申诉材料,要求重审。许霆称,当年他用银行卡取钱的行为是“透支”,而非盗窃。
广东高院有关人士24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高院确已收到许霆的再审申请书,法院将依法公正处理。但并未透露是否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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