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佛山共教育、处罚行人、非机动车达9.6万宗,处罚密度显低于北京。禅城交警称,单纯依靠处罚来治理“乱穿行”效果有限,今年将并重处罚和教育。如果行人不听从交警劝导或制止,将给予严罚。
点评:
“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已久,但近段时间来,似乎全国各地都有新招问世。比如有的地方罚款,有的地方看教育片,有的地方穿马甲,可谓是百花齐放。不管怎么说,能重视这个事情是好事。看到各地开始想办法动脑筋,先不论这些方法是不是完全得当,迈出第一步就已经值得称赞。
在这之中,最为普遍也最具争议的话题便是是否应当严厉执罚的问题。有人说了,乱穿马路不是啥大不了的事情,罚款是不是有点兴师动众了?我看,“中国式过马路”何来,就起源于有人认为法不责众。有的人乱穿马路是为了赶时间,但不可否认有的人其实根本并非赶时间,只不过世界上本没有乱穿马路大家都穿了我也便穿了马路。我曾有过这种切身体会,站在十字路口除了我其他人都穿过去了,孤独留下的我竟然有点不好意思,违法的成了惯例,守法的反而成了异类。无论有怎样的借口,这不正常。所以,谈到罚款问题,只要是于法有据,我赞成罚款,而且赞成无差别地严格执罚,以打破“法不责众”这种漠视规则意识的错误观念。既然大家都认同交通规则必须遵守,那大家也必须都为违反这个规则而受到处罚,无一例外。
不过,话又说回来,罚款不是万能的,没有罚款在某些时候是万万不能的。在短期内,罚款的大范围增加对于提高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肯定有很大促进,但这可能并非长期办法,除非也像安装道路摄像头一样安装专门针对行人的摄像头,也弄个“行人牛肉干”之类的东西,否则长期罚款下去对警力和市民的容忍也是一个很大考验。
在我看来,要治疗“中国式过马路”这项顽症,不是单单哪一味药就可以铲除病根,而是要采用鸡尾酒疗法——多种药材同时服用,才能补齐短板。除了罚款,志愿者队伍维护秩序也要跟上。最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赶紧对于不便市民过马路的地方对症下药,该延长红绿灯时间的就延长,该建天桥的就建天桥……只有各个方面的措施都完善到位,“中国式过马路”才可能真正迎来解决的机会。
但这些对策还只是必要条件之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整治行动可看作“天时”,完善的行人过街设施可谓是“地利”,但最为重要的却是“人和”。说来说去,最经济、最高效、最人性化的做法,无非还是那句老话——“从我做起”。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