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点开征房产税? 有从价从租两种选择

2013年05月29日 16:18   来源:中国江苏网   

  近期,南京是否征收房产税已取代计征20%个税,成为楼市最关心的话题。对于一次又一次的传闻,市场还没有太多反映,成交量也没有突然下跌或上浮较猛等波动较大的情况发生。比起前段时间传言即将征收房产税,引得开发商集中领销许加紧推新房源的混乱场面,此次反映平平,各家楼盘均保持淡定。

  网上传闻却一直不断,房产专家杨红旭在微博里预测,南京征收房产税的概率是90%,并且其内容与上海相似。对于众说纷纭的房产税到底如何计征,不妨参考一下先例。房产税可谓古已有之,最早可追溯到周代,《周礼》载“掌敛廛布而入于泉府”就是指市邸房舍之税。到了唐朝,朝廷在全国开征“间架税”,即房产税。规定房屋每两架为一间,房屋分三等征税。上等每间收税两千文,中等一千文,下等五百文。

  而今天的房产税一般来说分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另一种是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是指,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例如上海的房产税就规定,计税依据是新房交易价格的70%。征收对象是指该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在上海,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时候,如果加上第一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在60平米以下(含60平米)可免收房产税。而人均超过60平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三口之家,以一套住房为110平米,新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为150平,加起来是260平米,按照3人×60平米等于180平米计算,多出来的面积为80平米。那么就要缴纳房产税。

  从租计征则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规定如果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即缴纳金额为所收租金×12%,但是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即为所收租金×4%。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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