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

2013年05月29日 16:32   来源:天津日报   

  东疆保税港区创新试点方案获批,购置船舶年限国家授权组织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天津市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

  记者昨天从天津海事局获悉,《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获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标志着天津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因此迈出了关键一步。

  天津海事局通过对现行船舶登记制度下购置船舶年限、国家授权组织等方面要求的重大突破,将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提供广阔的政策空间,使更多的船舶注册东疆保税港区,加快天津国际航运业上、中游产业发展,缩小与世界上主要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

  按照《试点方案》在东疆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的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船籍港为天津东疆,只能从事国际航行和作业;特殊情况下,从事工程作业的船舶和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各类船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可在国内水域施工作业。

  据悉,一系列的船舶登记创新制度将吸引更多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切实地扩充国有船队实力,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确保重点物资的运输安全,最终实现国货国运的目标,巩固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中A类理事国地位,维护和发展我国航运大国地位。

  一直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在我国登记的船舶,必须入CCS级,必须雇佣中国船员,同时对登记船舶有严格的船龄限制。同时,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从国外建造或进口船舶还要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因素造成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资船舶大量移籍海外,悬挂方便旗营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船舶运输业的发展。为了适应航运产业上游产业的多样快速发展,为航运要素聚集创造更大的空间,有必要在船舶登记制度方面进行适度创新。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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