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水资源论证 项目不批准取用水

2013年05月30日 11:1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前,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对如何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管理红线”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要控制在19亿立方米以内(包括工业、农业及生活用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2%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

  《意见》特别提到了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取用水,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不进行审批;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水价改革方面,将探索建立自来水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力求水价状况客观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合理制定再生水水价方案,鼓励使用再生水;对超用水定额标准和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征收加价水费。(记者 方胜)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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