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廉租、公租房申请即将开始受理。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从今年6月10日开始,开展2013年度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根据申请受理量和房源情况适时暂停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到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窗口进行办理申请。
什么人能申请廉租住房、公租房?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需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是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是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
四是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
五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
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前提条件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一是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二是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是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根据福州市政府要求,街(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须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查和初审;其中,廉租住房为20个工作日、公共租赁住房为10个工作日。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收到市房管局的登记保障资格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抽取轮候顺序号,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开抽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名单。
这些人,不能申请廉租房、公租房
据介绍,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是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是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是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是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而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二是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三是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虚报瞒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此外,各街(乡镇)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开申请对象名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政府网站同步公开。申请人可拨打相应电话咨询,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马尾区建设局房管所:83986297。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