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高招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准考证6月4日领取

2013年05月31日 10:22   来源:福州日报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出台。记者30日获悉,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者,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今年,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其中外语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开始,考生必须在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据了解,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外语口试成绩将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6月6日前,考生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签订《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参加外语听力试听。有关人士提醒,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进场后还必须在“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今年高招录取将于7月上旬开始,仍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委会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记者 许含宇)

(责任编辑:吴肖叶)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