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又有干部“戴罪任职”

2013年06月01日 10:39   来源:工人日报   余嘉熙 冯国鑫

  河南信阳固始县国土局2名官员“带病任职和提拔”的消息(见本报5月8日一版报道)还没有“落幕”,洛阳市洛宁县住建局又被媒体曝光:3名早在3年前就被法院宣判犯有滥用职权罪的住建局工作人员,3年来仍担任领导职务。日前,洛宁县纪检委对3人作出处分。

  据了解,2010年7月,洛宁县住建局副局长侯少军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案被判的,还有该局计划股股长宋鹏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3人均未上诉,法院判决随后生效。

  但3位官员竟“戴罪任职”达3年之久,记者近日从洛宁县了解到,洛宁县纪检委日前已对侯少军、宋鹏、牛红军作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宋鹏、牛红军行政撤职处分,县政府给予侯少军行政撤职处分。

  对接二连三出现的“戴罪任职”风波,当地政府的解释是,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未尽到“法纪衔接”责任。

  洛宁县有关方面解释,住建局3名干部“戴罪任职”,是因为案件在邻县宜阳县审理宣判,而“异地判决”没有“法纪衔接”渠道。

  一些专家和网友认为,仅因为法院没有移交或“异地判案”,有关部门就对案件不闻不问,令人难以理解。两县当事单位,竟然在判决生效近3年内一直任用这些“带病”干部,还有人获得“重用”和“提拔”,更不可思议。

  事件的处理结果,也引发了对于“戴罪任职”的涉事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是否承担责任的质疑。对此,洛宁县有关部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省市纪检、组织部门已进驻该县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固始县则称,已责令县国土局、法院、组织部的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同时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案件开展全面排查。(余嘉熙 冯国鑫)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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