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公司高管公积金账户每月最高入账1.8万元”被曝光后,引发公众强烈关注。记者从吉林省延边州政府获悉,该公司5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已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退还,其他超缴人员的清退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专家表示,要避免“公积金变身隐性高福利”事件的反复发生,不能仅仅“一退了之”,还要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与惩治机制。
媒体近日披露,位于延边州的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天价公积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5名高管,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少进账14421元,最多进账18018元。
按照延边州今年开始执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按此规定,以2012年该州社会平均工资3073元计算,公积金最高缴纳额为3073元×5×20%,职工个人和单位两者合计6146元。也就是说,该公司5名高管每月缴纳公积金的额度超出最高标准2~3倍。
媒体收到的举报材料显示,该公司中层干部同样享受高额公积金福利,其中有20多人每月入账公积金超过6000元,10多人超过1万元。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1999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一般由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缴存;1999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单位负责缴存的比例更高。”吉林大学社会保障系副教授徐晓海对记者表示,单位为职工超标多缴公积金,是典型的变相增发福利。一个月进账18018元,每年仅公积金收入就高达21.6万元,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此外,超标多缴公积金还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这种违规行为为何能在管理部门顺利通过?徐晓海认为,其中存在利益关系。
2012年,延边州归集住房公积金13.2亿元,完成计划的124%,全年实现增值收益6583万元,多项指标创历史新高。而记者近日在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的《绩效考核细则(试行)》显示,要保证当年公积金归集额比上年增长5%,每减1%扣一分。在追求归集额增幅与公积金增值的压力与冲动下,监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或许也就不奇怪了。
实际上,从2006年山东网通为职工月缴6389元公积金,到今年4月兰州石化为职工月缴万元公积金,类似事件已多次曝光。
“某些行业屡屡发生类似事件,根源在于违规成本太低,事发后只是清退掉多缴金额。”徐晓海表示,要想杜绝“公积金变身隐性高福利”,不能仅仅“一退了之”,还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惩治机制。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