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首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

2013年06月04日 09:40   来源:SRC-1968   

  近日,我区首批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康雄乡成立。这标志着我区将的步伐逐步加快。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自治区纪委驻村工作队在康雄乡年拉、帕加两村开展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践表明,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党务、财务等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监督。为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在区纪委、区民政厅等12家单位的共同指导下,康雄乡各村于近期均建立起村民监督委员会。

  65岁的退休老教师索朗欧珠是帕加村首批被选为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村民之一。他告诉记者,帕加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把村民分成一个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任命一个组长,定期走访征求村民意见,这些意见被汇集以后由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查,发现问题以后先对村“两委”进行警示批评,然后层层上报。截至目前,监督效果良好。

  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起来以后,村“两委”班子成员感觉“颇有压力”。帕加村村委会主任罗布说,按照村里的“村规民约”,春播完成以后,村民应当严格约束自家的牛、羊等牲畜,使其不得踩踏庄稼,村“两委”应当督促村民遵守这一规定。但今年还是出现不少牲畜踩踏庄稼的现象,村民监督委员会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乡党委和政府,乡党委积极响应,要求村“两委”立即改进监管工作,目前村“两委”班子正在对这一情况进行整改。

  良好的监督效果有赖于良好的制度设计。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仁布县康雄乡阿村工作队队长巴珠介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届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对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可由村党支部予以批评教育,也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因职务终止或其他原因出缺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补选;新任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监督委员会届满为止;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仁布县康雄乡党委书记旺拉表示,从前期的监督工作来看,目前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主要集中于村民最为关注的安居房建设、低保户名额等问题上。接下来,乡党委班子将与区纪委驻村工作队一道,积极引导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将监督工作扩展延伸到村“两委”班子工作的各个方面。

(责任编辑:西西)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