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看守所后,李怀亮(中)在姐姐家。
“死刑保证书”案后续
昨日正式提出申请,平顶山中院已受理立案
阅读提示 | 昨天上午,“死刑保证书”一案(本报多次报道)中被无罪释放的李怀亮正式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显示,李怀亮提出379.67万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记者昨天下午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该院已正式对此立案。
正式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有关部门赔礼道歉
2001年8月,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今年4月,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至此,李怀亮共在看守所被羁押近12年——4279天。
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告诉记者,平顶山中院负责办理赔偿事宜的法官曾到家中看望李怀亮,并提出“可以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昨日上午,李爱梅和李怀亮正式到平顶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被告知需补充一些材料。下午,李怀亮拿着补充材料——他的身份证、户口本、无罪释放的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和李爱梅再次前往法院。记者昨日下午从平顶山中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立案。
李怀亮的申请书显示,他向平顶山中院提出的赔偿申请共涉及15个方面,共要求给予379.67万元的赔偿,同时要求平顶山有关部门对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中,赔偿金额包括“法定赔偿”和“合理补偿”两部分,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异地生活安置费等。
两种申请方案,李家人选了数额较高的版本
此前,李怀亮曾对媒体记者说,希望国家对其赔偿10万元。对此,其家人说李怀亮在看守所内“待傻了”,10万元连房子都买不了。后来,李家人让律师测算赔偿数额。
今年5月19日,李怀亮的赔偿代理人蔺文财拿出一个申请国家赔偿157.6万余元的方案,这个数字和李家人的心理要求似乎有差距。
随后,李怀亮的另一名代理人、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数额为379.6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方案,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护理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房屋修理费、异地生活安置费、老母十年赡养费、未成年女儿抚养费、姐姐李爱梅12年的奔波费等。
李家人经商议,选择了王永杰的申请方案。
代理律师:
赔多少钱都不足以抵消12年的苦难
李怀亮的国家赔偿申请依据主要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最主要的两个部分是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前者是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失去人身自由多少天,就拿这个日平均工资乘以多少天;后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参照民事纠纷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执行。”王永杰说,最高人民法院5月20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王永杰认为,李怀亮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赔偿多少钱,都不足以抵消李怀亮12年的辛酸和苦难。赔偿金肯定要算得高一点,这也是给办案机关压力,不能随便把一个公民给抓了。赔偿从另外一个角度体现了公平正义。我们是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但执法有错误就要纠正。什么叫严格执法,什么叫公正执法,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就能得到具体的体现”。
延伸阅读
国家赔偿为何由财政买单?
随着近年国家赔偿案例的增多,有人质疑:国家财政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要用纳税人的钱为某些机关和个人的错误行为买单?
对此,王永杰说,在李怀亮案中,平顶山中院是赔偿义务机关,无论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金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如果由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来赔偿,一是可能因经济实力有限,没有赔偿能力,最终损害受害人利益;二是可能促使一些人为避免赔偿而把冤案做成“铁案”,缺乏主动纠错的积极性;三是可能导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害怕出错担责而消极履行职责。同时,纳税人纳税,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也应该分担国家机器可能带来的风险。
对于具体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问题,王永杰说,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可以向刑讯逼供、殴打、虐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责任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