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浙江松阳法院获悉,近日,温州男子徐某因组织初中生卖淫,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法院通报,2012年6月,徐某想通过开泡脚店卖淫赚钱,经其联系,阙某和刘某得知能从中得到好处,便开始为徐某积极招募卖淫女。
2012年暑假,双胞胎小月、小羽及她们的同学小芬(均为化名)等人想利用暑期外出打工挣钱。阙某和刘某利用小月等人的这一心理,以去KTV工作月薪在六七千到一万多为诱饵,诱骗其至徐某在合肥的卖淫窝点。徐某随即安排小月等人从事卖淫。
直到六天后,小羽、小芬才被送回松阳,小月在十天后离开合肥回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阙某、刘某协助徐某组织卖淫,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徐某犯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阙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刘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