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邓某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梁某金、王某前、刘某伟、刘某芹、刘某清、段某勇、邓某娟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10年、6年、5年……”近日,随着法院对上述被告人的先后宣判,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镇土地领域腐败系列案窝案审结,共9人获刑,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企业办帮开发商违规操作
2011年3月,苏仙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2007年,苏仙区白鹿洞镇企业办主任梁某金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非法倒卖土地和贪污的行为。
苏仙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通过公安部门、房产部门、金融机构,全面查询了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情况,以2007年新农村建设的开始时间为基点重点进行了分析,发现开发商杨某于2007年10月7日为梁某金存入了18万元的大额存款,情况异常。
办案人员随后发现,白鹿洞镇企业办在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以低价购买土地,然后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开发。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办对开发商虚假落户骗取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情况不但没有制止,反而提供帮助。
办案人员发现,苏仙区白鹿洞镇政府邓某、王某前、刘某伟、刘某芹、刘某清、段某勇、邓某娟7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开发商李某、王某、曹某、罗某、张某等13人的贿赂,勾结房地产开发商非法买卖土地从中牟取暴利。随后,7人又供出了白鹿洞镇党委书记周某违纪违法问题。
窝案牵出镇党委书记和副镇长
办案人员发现,2011年元月,白鹿洞镇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该项目在白鹿洞镇政府设专户,周某时任苏仙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兼任苏仙区白鹿洞镇党委书记、白鹿洞镇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小组副组长。周某安排时任白鹿洞镇财政所所长陈卫某担任该项目会计,安排白鹿洞镇工会主席刘利某任出纳,安排白鹿洞镇人大主席段某勇任审核。周某利用其负责审批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4次以出差、协调关系的名义,安排出纳刘利某以备用金的形式从朱家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中支取现金共计15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事后安排出纳刘利某等人编造虚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平账。除贪污外,周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0000元。
在对白鹿洞镇政府窝案查处取证时,办案人员发现,该镇人大主席段某勇利用分管镇国土规划、城建城管等工作职务之便,以虚开发票的形式从中套取公款金额256971元,并收受他人贿赂38000元。在本起窝案中,白鹿洞镇副镇长邓某尤为典型,其贪污公款达27万余元人民币,收受他人贿赂5.1万元人民币。(通讯员 高文新 曹德莉)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