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小记

2013年06月05日 09:41   来源:西藏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和地方性法规为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显增多,各级党委、政府和两院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普遍提高,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法治环境有效改善,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为人民造福

  “国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使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每周除大型佛事活动外,色拉寺通过安排课堂宣讲、邀请高僧大德讲解、到寺外参观等形式,引导广大僧众潜心修学、修身立德,共创和谐模范寺庙。”色拉寺管委会僧人罗布顿珠对记者说,“下一步色拉寺将继续教育年轻僧众爱国爱教,争创和谐模范寺庙、争做爱国守法僧人,为建设和谐西藏贡献应有力量。”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自治权,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涉及“文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确立了学习使用藏语文的法律地位,并对藏民族文化在内的“民族文物”、“宗教文物”及布达拉宫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作出了具体规定。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性权利之一。旧西藏没有一所学校,百万农奴根本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民主改革以来,西藏的教育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得到蓬勃发展。从1985年开始,国家拨出专款对农牧民子女实行“三包政策”,有效促进了全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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