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公”公开范本将统一

2013年06月06日 08:16   来源:广州日报   何颖思

  针对前段时间从化市、白云区、花都区的多个镇街被质疑公开的公务接待费高企、曝光后修改的问题,昨日,广州市财政局给本报发来回复,指“公务接待费”有填报口径,但在对区、县级市的三公信息公开指导意见中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公开格式。市财政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预决算编制,统一制定公开范本。

  为推进区、县级市“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4月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区、县级市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区、县级市“三公”经费公开时间、内容、责任主体等做出基本规定,要求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做好对本级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统一明确本级政府各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制定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本。各单位应按本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公开本单位的“三公”经费预决算。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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