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治理汽车尾气 将推广国IV油品升级使用

2013年06月06日 06:42   来源:海南日报   侯小健 罗祥武

  海南省多管齐下治理机动车尾气

  去年底全省机动车达187万余辆,产生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

  本报海口6月5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罗祥武)汽车未达国四排放标准一律不予注册,淘汰不达标的老旧机动车,重点城市逐步推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逐步推广国IV油品升级使用……我省多管齐下治理机动车尾气,以改善我省空气质量,让空气更清新。

  PM2.5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之一,而机动车尾气则是PM2.5主要来源。据了解,至2012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87万余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万多吨,约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认为,机动车尾气是海口空气的最大污染源,每天早晨和傍晚,车流高峰时期,PM2.5最高。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称,机动车尾气治理是项综合工程,需各有关部门联手行动。今年来,我省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为抓手,通过严格机动车准入登记、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监督性抽测、建立检测维修制度等措施,淘汰不达标的老旧机动车,全面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立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至去年底止,全省共设立了34个机动车辆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点,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310427份,核发率55%。海口市、三亚市率先实施了“黄标车”区域限行管理。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告知和注销登记制度,全年共对37883辆到期报废机动车下达预先告知书,办理注销登记21216辆,注销淘汰率为56%。

  为从源头治理机动车尾气,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自今年5月21日起,我省对生产、进口、销售的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2013年7月1日(含当日)后生产、进口、销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压燃式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推广国IV油品升级使用是治理机动车大气污染的有效之举,省国土环资厅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积极开展国IV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以提升我省空气质量。

  油气污染物是空气中PM2.5污染源增量的主要原因之一。从今年3月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启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工作,要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施,实现油气回收,确保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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