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按规定达到一定建设进度后按计划支取,开发商支取预售款由原来的4个节点,再增加1至2个使用节点。此外,经适房预售资金也纳入监管。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新办法实施后,旧办法将废止。记者对比新老办法发现,在暂行办法中规定,开发商项目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而新办法中,增加了一至两个节点。其中规定,项目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10层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4月份对办法进行征求意见时,经济适用房不再列入预售资金监管。而昨天发布的办法中,将经适房预售资金监管也纳入其中,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