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农业局长贪900万自首 检方质疑判15年太轻

2013年06月07日 07:48   来源:广州日报   刘艺明

  原佛山南海农业局、水利局局长李允甜涉三罪获刑

  面临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三项指控,涉案金额高达近900万元,56岁的“老局长”李允甜的一审结果出来。昨日,记者从相关途径了解到,曾担任南海农业局、水利局局长的李允甜,一审被轻判有期徒刑15年,法院从轻判决的理由是其有自首和退赃情节等。不过,目前佛山检察院已经就此事提起了抗诉。

  回顾:

  贪腐金额近900万

  行贿者多达13人

  据佛山中院认定,李允甜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20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1.2万元、港币116.3万元、美金2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这与此前佛山市检察院所指控的事实一致。

  据透露,他受贿的形式包括:以入干股形式受贿、以借款形式受贿、以“年节利市”名义受贿等。

  法院认定对李允甜行贿人多达13个。其中一名南海小塘的个体老板邓某,在十年间就给他进贡了242万元,是众多行贿人中“进贡”最多的一个。

  检方还指控,时任南海区农业局局长的李允甜与该局副局长、南海农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善明密谋将南海区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人民币200万元挪用并归个人使用。

  一审:

  自首及退赃轻判15年

  佛山中院认定,李允甜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在归案后退回赃款共计人民币466万元,港币539万余元。

  据此,佛山中院近日认定李允甜有索贿等从重情节,同时有自首和退回赃款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检方:

  不应认定自首提出抗诉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佛山市检察院已经对李允甜一案进行抗诉,他们认为对其15年刑期的判决过轻。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李允甜不存在自首情节。昨日,李允甜的辩护人、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宏平告诉记者,案件二审将在省高院进行,但是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责任编辑:王姣雁)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