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务接待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150元

2013年06月08日 00:00   来源:新安晚报   

  合肥市直机关进行公务接待,住宿费用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昨日,合肥市财政局公布了《合肥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种公务接待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接待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合肥市直单位会议定点饭店作为定点接待饭店。没有市直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应当选择1~2家符合市直单位会议食宿标准的饭店签订定点接待合同,并向社会公开。

  在用餐费用上,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人,接待酒水应当选用本省产品。陪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合肥市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每天不超过150元/人。“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接待对象的住宿价格是每天300元/人,其单位的出差住宿标准为120元,合肥市这边接待单位的补助标准为最高150元每天,那么另外的30元可能就是他本人自掏腰包了。”合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郁宗菊)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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