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2·23”特大纵火案嫌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3年06月08日 20:45   来源:新华网   王俊禄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审理了致8人死亡的温岭“2·23”特大纵火案。被告人林斌伟涉嫌放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16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89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斌伟及其女友吴某某在温岭经营卖鞋网店过程中,与同在温岭经营卖鞋网店的刘某结识。2013年春节期间,吴某某提出与被告人林斌伟分手。在此期间,被告人林斌伟从微博上看到刘某与吴某某之间的暧昧信息,因此怀疑吴某某与其分手和刘某有关,遂欲对刘某实施报复。

  2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斌伟从微博上得知刘某网店所在地迁至温岭市牧西村中行西路106号后,即产生前往破坏刘某网店货物的企图。之后,林斌伟找到刘某网店所在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屋内鞋盒逃离现场。火灾造成分别租住在中行西路106号201室、202室、502室、505室的8人死亡、租住在402室的郑某某脚底烧伤以及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可估价财产损失60万余元。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林斌伟实施放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林斌伟实施的放火犯罪性质特别恶劣,造成8人死亡、一人受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从重、从严惩处。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斌伟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斌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16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89万元。 (记者王俊禄)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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