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香港大黄鸭明日返乡 盗版"小黄鸭"或面临法律制裁

2013年06月08日 20: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过去一个多月当中,香港又多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景点:维多利亚港海面上飘飘荡荡的大黄鸭。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明天大黄鸭就要结束在香港的巡演,告别维多利亚港了。

  最近风靡香港的"大黄鸭",是维多利亚港附近的一家大型商场,邀请荷兰艺术家霍夫曼创作的公众艺术品。2007年,霍夫曼以经典浴缸黄鸭仔为造型,创作了多款巨型橡皮鸭艺术品,其中一只是世界上体积最大的橡皮鸭,长宽高尺寸分别为26米、20米、32米。32米是什么概念,16层楼高差不多。

  霍夫曼:我的作品能让人重拾童年回忆,这就是简单的作品所拥有的美,一只巨大的橡皮鸭,能让你回想起小时候,那时候你没有经济压力,你可以一直玩,这也是我想传递的信息,一直玩下去吧。

  除了回忆起自己的童年之外,霍夫曼还希望看到大黄鸭的人们,能够暂时忘记自我,找到自由。

  霍夫曼:在我的作品前人显得很渺小,所以无论你是一米六,我是一米八,在我设计的作品面前,我们都一样小,我们是平等的,我们的自我都不复存在,我们可以自由的欣赏这件作品,这就是大黄鸭背后想表达的理念。

  大黄鸭问世之后,就开始了游历世界的环球之旅,六年当中已经到访过10个国家的12个城市。每次大黄鸭现身,都会引来不少粉丝朝圣,在香港自然也不例外,一个多月之中,维多利亚港附近商场的日均客流量,整整翻了一番,还有许多人从内地慕名而来,专程看望这只可爱天真的、凝结了大家童年美好记忆的维港巨鸭。

  据统计,仅仅六一儿童节这一天,大黄鸭就同时出现在杭州、武汉、东莞、芜湖、天津、重庆、佛山等地。不过,这些山寨大黄鸭的个头普遍只有6遇到10米高,相比香港大黄鸭,只能被叫做"小黄鸭"。

  对此"大黄鸭之父"霍夫曼对这些形态各异的小黄鸭们头痛不已。他说,正版大黄鸭全世界只有十只,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城市得到他的授权。他表示将继续追踪这件事情,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有律师认为,如果真上了法庭,国内这些盗版"小黄鸭"恐怕难逃法律制裁。浙江台记者谭一帆、俞鑫霞发回报道:

  法学专家们说,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否侵权还存在商议。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毛亚敏说,认定侵权,一般前提都是用于商业运作并获取利益。虽然国内的"小黄鸭"们基本出自地产商之手,但他们并没有打出销售口号,究竟算不算商业活动、有没有因此获利可真说不准。中银律所律师邓恒说,因为形象并不完全相同,而且本身浴盆鸭子就是从中国出产的,所以这些小黄鸭们可以打着擦边球,试着躲开侵权:

  邓恒: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评判,你那里有大黄鸭,为什么我就不能做大黄鸭,那不等于你就是有知识产权,我做小一点。真的要上升到法律层面,我觉得可能还够不上。

  邓恒还提出另一种假设:

  邓恒:著作权法有规定,对于在公共领域,公开场合所陈列的雕塑雕像都是不属于著作权所能限制的范围。大黄鸭陈列在那里,我觉得它是不是可以作为一种在公众场合所陈列的作品呢?

  不过,根据统计,近五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有95%以国内企业败诉收尾。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国内企业"不思进取",连诉讼时都不认真准备。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周根才对此表示:

  周根才:国外企业,基本都是大公司,法律意识很强,所以他当原告的时候,证据很齐全,知道当原告怎么取证,当被告怎么抗辩。我们国内的侵权一般都是法制淡薄,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在侵权。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