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招聘特岗教师6142名 享当地公办教师待遇

2013年06月09日 09:16   来源:南国早报   

  6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2013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6142名。具体招聘事项和相关政策,应聘人员可登录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和广西教育厅公共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查看。

  对象: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

  据了解,2013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其中教学点招聘136名,村小招1743名,乡镇小学1961名,乡镇中学2189名,县镇小学72名,县镇中学41名。

  招聘对象为以下两类人员:一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以这类人员为主;二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对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3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报名:通过网络和招聘会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可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间:6月10日~20日。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4日。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招聘时间:6月25日~7月25日。各设岗县(市、区)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各设岗县(市、区)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查阅。

  待遇: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待遇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市、区)按规定核定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标准,保证特设岗位教师执行与当地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相应的津贴补贴。

  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特设岗位教师,在单位有空余编制、空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带编制聘用到单位。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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