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城管委、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河城广场举行“安全用气,您我有责”的咨询活动,宣传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解答市民疑问。据悉,老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有望年底前用上相同价格的天然气。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对燃气企业供气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不需要建设埋地管道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受理报装后30日内予以通气;需要建设埋地管道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受理报装后180日内予以通气,逾期未通气的,应当书面向用户说明理由。
该办法还规定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目前广州有超过15家供气企业,市燃气集团供气量约占七成,其供气范围内居民用气价格为3.45元/立方米,而其他区域居民用气价格高达十几元/立方米。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表示,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年底将确保老6区各管道燃气企业管网与市政大管网连接,居民用户用上相同价格即3.45元/立方米的天然气。该措施随后将向十区两市推进。 (记者刘幸 通讯员周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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