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不少商品都打着“专利产品”名号,让人眼花缭乱。究竟如何辨别专利的真伪?6月13日,广西五金机电产品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启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对五金机电市场进行检查,现场讲解辨别“山寨”专利产品的小技巧。
当天,启动仪式后,执法人员对五金机电市场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一款名称为“凯昌即热式水龙头”的产品,外包装上印着“专利产品”四个字,引起执法人员注意。执法人员表示,该款产品的专利标识标注并不规范,根据相关规定,若是专利产品,在标注专利标识时,一要标明专利的种类,如“中国发明专利”;二要标明具体的专利号,消费者可以根据专利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对该专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查询,以辨真假。
在另一家五金店内,一款杭州生产的手用丝锥虽然标注了“专利号”,却也属于无效的专利产品。
原来,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而另两类为10年。目前,以2003年为界,专利号基本分为两种情况:2003年之前的专利号,分为四段,例如,0210114497.4,第一段为前两位,表示提出专利申请的年份,“02”表示2002年提出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表示发明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第三段由第四到第八位组成,表示当年该类申请的序号数,0114497表示系当年第114497件申请;第四段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校验位,它可以是0~9的任一数字,或者是字符X。2003年后,专利号第一段的年份均用4位数,如2003101776.9。消费者若购买时无法上网查询,可通过专利号进行初步判断。
当日,检查的手用丝锥正是在专利号上露出了马脚。该产品为外观设计专利,但专利号显示它为2001年通过申请,已过10年期限,属于无效专利。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店主将产品下架。
执法人员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去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中,已立案查处50余件假冒专利案件,其间,发现有将他人专利号“为己所用”的,有专利号“无中生有”的,还有一些厂家为其中某一产品申请到专利号后,给所有产品都披上这件“外衣”,迷惑消费者。执法人员表示,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可及时向知识产权局或拨打“12330”进行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