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为何"晚节不保" 公示走样等四大原因导致

2013年06月17日 10:10   来源:南国早报   

  近段时间来,陆川、兴安、苍梧等地接连发生多起乱发、冒领农村低保金事件,南国早报报刊发后,引起社会关注。这几起事件所带有的普遍性让人深思:接连发生多起农村低保金腐败事件,背后有哪些深层次的原因?

  资格核查:村干部过于“集权”

  苍梧县岭脚镇一村支书的母亲在去世两年多后,仍享受着低保待遇,直至当地村民举报后才东窗事发。不少村民称,这只是“冰山一角”,在很多地方,低保到底发给谁,很大程度上由村干部说了算。

  低保申请,为何会出现村干部“集权”?从农村低保申请与审批程序上,或可看出一些端倪。按照2009年9月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农村低保申请与审批程序为:先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对提出申请户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然后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后要张榜公示再上报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进行严格核实,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在此过程中,申请、核查、民主评议等环节,权力都集中在村委少数干部手中,难免出现“人情黑洞”。

  苍梧县岭脚镇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称,因为基层信息主要掌握在基层村干部手里,因此村委会的权力很大,农村的五保、低保、高龄老人、优抚对象的评定以及危房改造的申请,关键环节都取决于村委,“现在很多人都想当村干”。

  公示环节:不少流于形式

  如果说因为“集权”而让部分村干部得以实现“人情保”,甚至把低保给过世的亲属,那么,低保申请过程中的两道公示环节,为何没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呢?

  按规定,在申报初期,村里要将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公示。而民主评议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补漏”,防止有弄虚作假。

  6月14日,自治区社会救助局负责人指出,民主评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个别地方甚至没有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一些参加民主评议人员明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但害怕得罪人,不敢或不愿提出异议,特别是对涉及县、乡、村三级干部的亲属,更是不敢提出异议,从而使民主评议这一重要环节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民主评议流于简单举手表决的形式,基本意见以村干部为主导,少数村(社区)评议签字也是代签。

  “在公示期间,基本没接到举报。”桂北一名分管低保工作的乡镇干部说,公示是低保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但村民往往对公示不关注,明知其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因怕得罪人,也不举报、反映,从而使公示这一主要群众监督环节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入户调查:人手不够不深入

  在低保申报过程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派出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审核、呈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公示环节没发挥作用,那么入户调查环节,能否弥补漏洞呢?

  自治区社会救助局负责人称,个别地方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突出问题,也与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不足,入户调查不深入,把关不严有关。据该局掌握的情况,一些地方个别乡级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入户调查职责或入户调查流于形式,而县级低保工作人员抽查也不深入,走过场。特别是县、乡两级对农村低保申请人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调查不深入,使个别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被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甚至个别子女“吃财政饭”或当县级部门领导的父母也被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

  据介绍,目前,我区有38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950多万贫困人口,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

  苍梧县民政局副局长邓雄彬在接受采访时说,虽然低保户审核的最终环节在民政局,但是该县有一万多户低保户,由于民政局人力不足,只能在最终审核时才对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而已,根本难以行使监督责任,主要的监督工作还是要靠村委会和乡镇一级的民政办来完成。

  邓雄彬还表示,目前整个农村地区最难监控的就是“人户分离”,如果村和乡镇不向县民政局申报,“民政局就难以掌握下面情况”,于是难免会出现“死人领低保”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该县民政局曾重点整治低保申报工作,但据了解,“死人吃低保”的现象仍不时出现。

  骗保难禁:违法成本太低

  “法律法规不健全,也给基层审核审批低保申请带来巨大难题。”自治区社会救助局负责人指出,低保政策过多地强调政府或民政部门责任,而没有明确家庭成员的责任、义务,比如对因子女不尽赡养责任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基层和民政部门就处于批与不批的两难境地。如批准则违反低保政策;如不批准而造成其非正常死亡,将会有一批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在追究责任时,不是从维护低保政策制度的权威性出发,而不管“三七二十一”,造成人“饿死”就不行,就要追究责任,这也给个别人骗取低保金提供了条件。

  另外,追讨被骗取的低保金难度很大。低保政策规定,村民采取隐瞒家庭收入骗取低保金的,应当如数退回;不如数退回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法追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比如村民骗取低保金,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该负责人说,民政部门如采取司法手段追讨被骗取的低保金,成本很高,而且这笔打官司的经费还无处支出。

  对此,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律师韦克尔分析说,低保领域频发腐败,说明在领取低保方面存在漏洞,更重要的是,对低保领域疏于监管,这给了负责低保工作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以可乘之机。他们骗取低保,损害了低保户的利益,也让这个保障制度失去了应有的保障作用。他认为,对于低保腐败,应该予以严惩。

  读者声音:“我们这里低保也在乱发”

  梁先生:他是南宁良庆区那马镇坛良村人,看了6月13日南国早报A9版《村干亲属死去多年仍领低保》的报道后有话要说,我们村低保发放也存在这种情况,甚至更混乱,村里的低保全是村干部或村干部家属领取的,可村里村民真正贫困,居住危房的都没拿到。

  韦女士:我是上林县塘红乡人,我们村低保乱发的情况更严重,申请低保连脸色都没得看,村委想给谁就给谁,六七十岁的老人不得低保,反倒是有房有车的年轻人得低保。

  陆先生:武鸣县人,我看了6月13日早报A9版刊登的《村干亲属死去多年仍领低保》一文,我们那里也有这种情况,比该文存在的时间还久,希望记者调查。

(责任编辑:王姣雁)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