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列入长沙市2013年立法计划并将于年内出台,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立法调研,征求长沙市电梯制造、销售、安装、维保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对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电梯事故六成是保养使用问题造成
据统计,2012年长沙市注册登记在用电梯数量为32118台,预计到2015年,长沙电梯拥有量将突破50000台。数据表明,由于种种原因,约有10%的电梯处于带病运行状态。来自市质监局的数据表明,电梯安全问题引发的投诉每年都在增加,而投诉对象90%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调研中,来自物业企业的代表连连“叫屈”:“我们每年收的物业管理费,其中有30%左右都用在了电梯的维护和保养上面,这还不算在大修中使用的物业维修资金。我们小区一共12台电梯,每年的费用就达十五六万元。”
“电梯的小故障对我们来说只是小问题,但对于业主来说就是大事件。”这位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的处罚都只针对电梯的安装、维保以及物业等单位,但对使用人也就是业主的恶意破坏行为没有涉及,希望能有进一步的修改。
据分析,电梯安全事故60%是由于保养和使用问题造成的。记者也注意到,不少市民安全文明乘梯意识薄弱。无论是在小区还是在商场,很多少年儿童甚至家长把乘坐自动扶梯或升降式电梯当做消遣或游乐,缺乏电梯作为安全设备的必要认识。
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可垫付维修费用
在征求意见稿中,维修保养费用也成为企业谈论的焦点话题。
“物业不支付维保公司费用怎么办?”一位维保企业的代表表示,每台电梯的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工费用、零配件更换费用每年需要上万元,而物业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电梯维修保养公司费用或拒不支付电梯易损件产生的费用,由此导致电梯长期缺乏有效保养。
同时,由于物业维修基金难以及时申领到位——需要三分之二业主签字才能申领物业维修基金,及时申领后仍面临审批时间等问题,由此导致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改。
为此,有企业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使用规定执行”后加上“相关费用可由电梯使用单位垫付”一句,“也就是说,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支付。”
“办法将对全市的电梯生产、维修、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报废及其他监督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的规范,明确电梯的责任人,对电梯维护、使用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对于电梯的使用年限,办法将制定详细的处理细则,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有重大故障的电梯,通过专家评估,来判定是否淘汰报废。”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法制办和市质监局已经对条文初稿的主要内容以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下一阶段将根据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企业和物业公司的意见对条文内容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李广军)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