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房子没买成中介费不退 缺乏规定约束

2013年06月17日 14:54   来源:南京日报   顾小萍 何小磊

  市民吴先生今年3月份在网上看中了中山门小区的一套房子,跟1+2联合不动产梅花山庄店联系后,工作人员带他和女友去现场看房,后与房东协商好价格签订了中介购房合同,当天除交给房东5万元定金,也在中介工作人员要求下一次性付清21200元中介费。

  但后来女友父母没看中这套房子,“我立即找房主和中介公司协商,房主同意全部退还定金,但中介公司明确表示中介费一分也不能退。”吴先生告诉记者,在与房主签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特地在合同上补充了一条中介费不退还的条款。

  “从履行合同的角度而言我违约在先,我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但中介公司在没有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下,就约定中介费不退,显然不合理。”

  后经多次交涉,中介公司退还了50%中介服务费,“前后看了三次房,就花了一万多元中介费。”吴先生很郁闷地表示。

  记者采访中发现,类似吴先生买房经历的人不少。市民李小姐去年在堂子街看中一套二手房,与房东签订合同后,因贷款办不下来房子没买成,中介费却一分也没能讨回来。

  中介费怎么收、交易不成怎么退,都没有明确规定

  中介服务费应该在哪个环节收?如果因各种原因交易不能完成,这笔费用能否退,退多少?

  记者了解到,依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8年9月1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中介费按总房款的2.4%收取,具体在哪个环节收,则由各中介公司确定。记者走访发现,中介费收取通常在两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和买方拿到产权证之前,其中90%以上执行的是前者。

  一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当天就收费是为了防止“跳单”,“买卖双方一旦坐下来签合同,就有了联系机会,不少买主为省下中介费,会与卖方协商私下交易。”这样中介公司等于白忙。

  至于买卖双方签约后交易未能完成的情况下,中介费能否退还?这位负责人表示,基本不退,在他看来,“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带客户现场看房,并促成交易。只要向客户提供了上述服务,并促成与房东签订合同,中介公司的服务就算完成了。”

  “对于购房人来说,付清中介费就意味着应享受到完整的购房交易服务,交易未成还得收取大笔中介费,显然不合理。”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不退”中介费的理由很牵强,但因缺乏相关规定约束,往往吃亏的都是购房人。

  规范市场行为,让房产中介服务“质价相符”

  “现在一套二手房动辄两三百万,中介费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凭什么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就收取全部中介费用,且发生纠纷一分不退……”记者网上浏览发现,类似的“吐槽”比比皆是。

  为规范二手房交易,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动了不少脑筋。去年4月,我市曾出台规定,对二手房交易实行资金监管,即房款和中介佣金全部进入相应监管平台,完成交易后,中介费才打入中介账户,这既可防止非法中介卷款逃跑,也促进中介公司规范交易。但该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却被众多中介公司打了“擦边球”,“只有个别中介企业将佣金纳入监管平台,80%以上的中介还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就收取全部中介费。”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合同约定的过程,主管部门干预双方的合同行为,目前并没有相应法律支撑。

  “中介服务费一次能收取好几万甚至十几万元,但目前中介的服务却远远不值这个价。”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提出,迫切需要出台相关规范,让买方、卖方和经纪公司三者利益都得到保障,同时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中介公司不规范交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只有规范运行,才有望实现‘质价相符’。”

  采访中,记者获得最新消息,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正着手进行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监管课题研究,最快于明年出台相应规定,将明确中介服务费在交易的哪个环节收取等一系列问题。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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