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开封通许人张强(化名)从去年8月至今一直被太平间的高收费困扰。尸体在太平间停放67天,负责太平间管理的一名男子要价4万多元,这包括停尸费、冰棺租赁费和看尸费等六项费用。太平间所属的医院负责人称,太平间被个人承包,收多少钱是个人的事。(6月14日《河南商报》)
医院具有公益性,作为医院附属的部分,太平间也具有公益性质。这就决定了医院不能把太平间承包给个人。据报道,太平间承包人无视价格标准漫天要价,收多少钱是个人的事,这与殡葬业乱象发死人财有什么两样?势必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伤害医院的公益性,让人死后停放不起。从国内发生的一些情况看,医院把太平间承包给个人还会产生其他一些弊病,如,尸体错放、损坏、器官丢失等。因而,医院绝不能把太平间承包给个人,而应由医院直接管理。如果医院确实没有精力或不宜直接管理太平间,可考虑从医院分离出来,改由民政部门接手管理,始终保持太平间使用的公益性。
太平间的使用当然会发生成本,收取一定费用也合理。即使医院不把太平间承包给个人,收取太平间使用的费用也不能乱要价,医院不能把太平间当做生意来经营。如果民政部门接手管理医院的太平间,太平间费用收取标准须经过当地发改委的物价部门审定,起码全省统一标准。尸体放久了,具有传染性。为避免尸体的传染性及停放过久发生过多费用问题,有关部门应出台法律法规,对太平间停放尸体作出时间规定,不是特殊情况不允许停放过久。
当下,实行个人承包在某些领域能起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但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能滥用,尤其是在具有公益性质的领域。若不加分析地滥用,是推卸社会责任的“懒政”表现,最终会伤害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辜负百姓的殷切期盼。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