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召开。研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赴区外立法调研方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方案。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的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春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正修、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符合我区民族工作实际。
会议同意对该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办公厅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处。
会议研究同意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赴区外立法调研方案。会议要求,法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分析我区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二审稿。
会议研究同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方案。会议要求,教委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法律实施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记者 次仁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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