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本汇缴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12年度的20175元提高到23115元,相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也水涨船高至9246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176元。
《通知》显示,本汇缴年度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中山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23元,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的5倍计算,本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115元,根据“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的计算公式,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9246元,即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9246元。据了解,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8070元,本年度比上年度提高了1176元。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