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沈阳市96123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较多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免疫接种问题,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流动人口等接种对象与本地接种对象享受同等权利的免疫接种服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适龄儿童提供免疫服务,接种单位应对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接种对象建立《免疫接种卡》和《免疫接种证》。
据了解,流动人口计划免疫接种对象,是指临时(3个月以内)或长期居住(3个月以上)在本市的非沈阳户籍的0至7周岁儿童,预防接种的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白百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行性乙脑疫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甲肝疫苗等以及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其他预防接种。
沈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流动接种对象进入沈阳市时,应持有原计划免疫接种手册或原计划免疫服务单位出具的既往计划免疫接种证明,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接种转证、转卡手续,并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对无接种凭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要按免疫程序要求进行免疫,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基础免疫。而在沈阳市出生的非沈阳市户籍新生儿,其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到当地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