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见义勇为奖金有望提高 最高可达140万元

2013年06月19日 17: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最新修订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金额。目前《条例》还在修订审议阶段,预计今年7月进入二审。

  现行的《条例》规定,县级、市、省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的额度分别为不低于1万、3万、5万;针对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市、省的奖金标准分别是10万、15万、20万。《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奖励金额与现行标准相比,各级政府颁发的奖金金额以及一次性奖金额度均有大幅度提升。比如,县级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颁发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是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省人民政府是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由批准表彰奖励的人民政府再颁发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颁发按照县级不低于15万元、设区的市不低于30万元、省不低于40万元的标准执行。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李国志介绍,实际上按照累计奖励的方式计算,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最高奖励可达140万。

  这个《条例(修订草案)》中另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将见义勇为人员家属纳入帮扶和补偿范畴。比如,对于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在就学方面可以适当降分、省属以下学校可以免收学费。对见义勇为不够评残的人员又无法劳动、生活困难的情况,政府在其抚恤补助待遇基础上,要求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给予帮扶,并按照当地上一年生活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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