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圆百姓"住房梦" 覆盖或超过20%

2013年06月19日 10:0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这是此次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近几年来,青岛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建设规模、资金投入、保障数量等方面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青岛累计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已经超过208亿元,累计落实建设用地10208亩。

  2008年,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第一轮规划3年居民住房建设基本解决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随着房地产业的进一步白热化与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第二轮2011-2013新3年计划规划让6万户家庭住上政府建设的保障房。同时,与上个规划期相比,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建设计划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预计2013年末,将有6.48万套政府保障房建设完毕。

  随着累计投入的进一步增加,新的住房供应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供应模式也使得在活跃房地产的同时进一步保护了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住宅需求。同时,四大类保障房模式——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公共廉租房、廉租住房,基本覆盖了各个阶层的百姓需求。并且从2012年开始,将原来单纯的电脑摇号方式调整为根据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和申请准购资格时间等因素,按照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综合排序,选房顺序也将做到公平公正。建立了六部门联审制度,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

  青岛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地块,要提取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2012年,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青岛市又组建了“青岛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并直接参与建设,主要承担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等公共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和投融资等工作。

  预计至“十二五”末,青岛市将在目前主城区住房保障覆盖率超过20%的基础上,力争全市的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或超过20%。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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