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管所腐败窝案”落马副所长获刑6年

2013年06月24日 18: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奚婉婷 缪伟奋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系统2012年爆发腐败窝案,包括副所长孔防军在内的多名负责人先后“落马”。广州白云区法院24日对孔防军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孔防军获刑6年。

  广州车管所腐败窝案中,6名涉案人员从交警队长到民警,均涉嫌受贿罪,受贿金额共计近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伟强受贿最多,为370万元人民币,已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间,孔防军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负责分管车辆技术检验业务和车辆牌证管理业务,其利用职务便利,放松对广州人禾机动车检测公司日常经营及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的监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贿送的人民币8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烟酒、虫草、燕窝、家具等物。

  2012年7月23日,孔防军向广州市检察院投案并交代了其罪行,同日广州检方对孔防军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孔防军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公诉机关指控孔防军犯玩忽职守罪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鉴于孔防军有自首情节,及案发后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孔防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并对孔防军退缴的款项42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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