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新办法本月起实行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新办法本月起实行

2013年06月25日 09:06   来源:天津日报   

  不可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以及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均不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申请或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特困救助和低收入救助的家庭,自申请或享受之日起,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核对出家庭成员名下有不符合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将取消其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的资格。

  退出及惩罚规定

  民政部门提醒市民,发放社会救助金是国家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资金帮助的一种举措。

  对于冒领社会救助金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社会救助的,一旦被查出,将追求其责任,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完)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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