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率先建立全新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2013年06月25日 16:22   来源:湖北日报   卢平川 李卫中

  “民以食为天”。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问题,武汉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决定,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行全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将原先属于质监、工商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统一划归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区分局下放区政府直管,设立街(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调查表明,以往,食品安全频发凸显两大监管盲区:生产、流通、消费三环节监管衔接有漏洞,街乡基层执法空白。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餐桌入口环节监管。分段管理造成监管主体因时而变,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3家食品监管机构垂直设置,执法重心较高,导致街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不足。

  此次调整,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由3家合为一家(农业部门仍然负责种植、养殖、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农业投入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填补了衔接漏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所属区分局将整建制下放各区政府直管,明确区政府为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资随事转”原则,该市质监部门划转执法人员、编制、检验装备、经费,工商部门划转基层执法人员、编制、经费等,确保新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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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模式

  从2011年起,陕西省渭南市打破“九龙治水”式的监管模式,将食品安全监管由原来的多部门、分段式监管改为药监部门一家监管,率先在全国创立食品安全监管新体系,监管工作实现由传统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体制向“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新体制的转变。

  渭南在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农产品食品执法稽查机构、公安食品侦查机构和检验检测中心,并在基层乡镇设立9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横向来看,实现了食品生产、加工、质检、流通、销售的全程监管;纵向来看,做到了城市、区县、乡镇、村组监管机构全覆盖,全面实现城乡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对接,构筑起城乡食品安全的坚实屏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上海经验

  今年3月,上海市启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监管重心下移。

  所有街(乡、镇)成立食品药品监督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一级设执法总队,区一级设执法大队,街一级设执法中队。同时,建立各级食品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记者卢平川、李卫中)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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