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项目被质疑为何不是“价低者得”? 官方回应

2013年06月25日 06:50   来源:深圳新闻网   

  政府招标项目被质疑为何不是“价低者得”?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回应:除了价格,还要考虑技术服务和综合实力

  近日,南山区法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在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公开招标。经评审,深圳市中某租赁有限公司以171.432万元的价格中标。结果公告后,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此发出了质疑。原来,中标公司报价并不是所有报价方案中最低的。为何不是“价低者得”?6月24日,记者就此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采访。

  质疑一:政府采购为何不是“价低者得”?

  回应:除了价格,还要考虑技术服务等因素

  有市民提出,此次竞标的中标价比最低报价高出12万元。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主任高琼向记者介绍了此次评标过程。原来,这次评标采用的不是“最低评标价法”,而是“综合评分法”。

  “这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物品采购不同,并不是‘一锤子买卖’,还涉及到后续服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我们采取了‘综合评分法’。除价格因素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人员的配备、保险、服务承诺以及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等因素。”高琼主任告诉记者,这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一事及相关评分办法在招标之初就已经公示过,在公示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供应商对包括评标办法在内的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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