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划为矿产资源限采区

2013年06月27日 14:05   来源:海口晚报   光明

  日前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出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明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等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制开采区。

  《办法》明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期限为五年至十年。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开展基础调查。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把建筑用砂石土开发布局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办法》强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划定矿产资源的禁止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允许勘查开采区和重点勘查开采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地质遗迹(公园)、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应当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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