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二次供水水质半年至少测一次 8月1日起施行

2013年06月27日 07:32   来源:东南网   

  二次供水设施需进行严格清洗消毒(资料图)

  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储水设施;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水质检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修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化粪池等污染源和堆放垃圾……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城镇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埋设地下

  二次供水,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直接向用户提供生活用水,或者通过储存、加压或者净化处理后向用户提供生活用水的供水形式。

  《办法》指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商业、绿化等设施混用。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二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其他污染物,严禁给水、排水管线同沟埋设。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不得埋设地下。

  物业使用水费不得向业主分摊

  实施二次供水后,物业使用的水费能不能向业主分摊?对此,《办法》明确,业主自用的水费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水费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这意味着,物业企业使用的水不得向业主分摊。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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